生態市(含地級行政區)建設指標(修訂稿)
1、基本條件
(1)制訂了《生態市建設規劃》,并通過市人大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2)全市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包括各類經濟開發區)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縣(含縣級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并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3)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較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縣(含縣級市)達到國家生態縣建設指標并獲命名;中心城市通過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并獲命名。
2、建設指標
|
序號 |
名 稱 |
單 位 |
指 標 |
說明 |
經濟發展 |
1 |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
元/人 |
|
約束性指標 |
經濟發達地區 |
≥8000 |
||||
經濟欠發達地區 |
≥6000 |
||||
2 |
第三產業占GDP比例 |
% |
≥40 |
參考性指標 |
|
3 |
單位GDP能耗 |
噸標煤/萬元 |
≤0.9 |
約束性指標 |
|
4 |
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 |
m3/萬元 |
≤20 |
約束性指標 |
|
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
≥0.55 |
||||
5 |
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驗收的比例 |
% |
100 |
約束性指標 |
|
生態環境保護 |
6 |
森林覆蓋率 |
% |
|
約束性指標 |
山區 |
≥70 |
||||
丘陵區 |
≥40 |
||||
平原地區 |
≥15 |
||||
高寒區或草原區林草覆蓋率 |
≥85 |
||||
7 |
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 |
% |
≥17 |
約束性指標 |
|
8 |
空氣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 |
約束性指標 |
|
9 |
水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且城市無劣V類水體 |
約束性指標 |
|
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GDP) |
|
約束性指標 |
|
化學需氧量(COD) |
<4.0 |
||||
二氧化硫(SO2) |
<5.0 |
||||
|
不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 |
||||
11 |
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
% |
100 |
約束性指標 |
|
12 |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85 |
約束性指標 |
|
工業用水重復率 |
≥80 |
||||
13 |
噪聲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 |
約束性指標 |
|
14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90 |
約束性指標 |
|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
≥90 |
||||
|
且無危險廢物排放 |
||||
|
|
||||
15 |
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
m2/人 |
≥11 |
約束性指標 |
|
16 |
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重 |
% |
≥3.5 |
約束性指標 |
|
社會進步 |
17 |
城市化水平 |
% |
≥55 |
參考性指標 |
18 |
采暖地區集中供熱普及率 |
% |
≥65 |
參考性指標 |
|
19 |
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
% |
>90 |
參考性指標 |
指標解釋
第一部分 基本條件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是指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連續三年在全省排名前3位(不含已命名生態市的排名)。 第二部分 建設指標 1、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2、第三產業占GDP比例 指標解釋: 指第三產業的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3、單位GDP能耗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4、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5、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驗收的比例 指標解釋: 《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標準的企業,應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當定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同時規定,省級環保部門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的名單。 數據來源:經貿、環保、統計部門。 6、森林覆蓋率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7、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8、空氣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9、水環境質量、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1、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2、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工業用水重復率 (1)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 指標解釋: 是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污水量與城市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建設、環保部門。 (2)工業用水重復率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3、噪聲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4、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5、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6、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重 17、城市化水平 指標解釋: 指城鎮建成區內總人口占地區總人口的比重。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18、采暖地區集中供熱普及率 指標解釋: 指城市市區集中供熱設備供熱總容量占市區供熱設備總容量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建設部門。 19、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