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省建設指標(修訂稿)
指標解釋
第一部分 基本條件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第二部分 建設指標
1、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2、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標解釋:
指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實際收入。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3、環保產業比重
指標解釋:
指環保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環保產業是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簡稱,指國民經濟結構中為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恢復、有效利用資源、滿足人民環境需求,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產品和服務支持的產業。它不僅包括污染控制與減排、污染清理及廢物處理等方面提供產品與技術服務的狹義內涵,還包括涉及產品生命周期過程中對環境友好的技術與產品、節能技術、生態設計及與環境相關的服務等。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經貿、環保部門。
4、森林覆蓋率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5、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6、退化土地恢復率
指標解釋:
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種營力或數種營力結合致使雨澆地、水澆地或草原、牧場、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經濟生產力和復雜性下降或喪失,其中主要包括:(1)風蝕和水蝕致使土壤物質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特性或經濟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長期喪失。本指標計算以水土流失為例,水利部規定小流域侵蝕治理達標標準是,土壤侵蝕治理程度達70%。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鹽漬化、礦產開發引起的土地破壞等也可類推。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水利、林業、國土、農業部門。
7、物種保護指數
指標解釋:
指考核年動植物物種現存數與生態省建設規劃基準年動植物物種總數之比。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林業、農業、環保部門。
8、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
指標解釋:
對省域內主要河流,國際上通常將40%的水資源消耗做為臨界值;對跨省主要河流,水資源的消耗不得超過國家分配的水資源量。
數據來源:水利部門。
9、地下水超采率
指標解釋:
指一年內區域地下水開發利用量超過可采地下水資源總量的比例。
數據來源:水利、國土資源、建設部門。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1、降水pH值年均值、酸雨頻率
降水pH值年均值指一年降水酸度(pH值)的平均值。酸雨頻率指一年的降水總次數中,pH值小于5.6的降水發生比例。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12、空氣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3、水環境質量,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4、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重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縣的相關內容。
15、城市化水平
指標解釋參照生態市的相關內容。
16、基尼系數
指標解釋:
是用來反映社會收入分配平等狀況的指數?;嵯禂狄话憬橛?span lang="EN-US">0-1之間,0表示收入絕對平均,1表示收入絕對不平均,小于0.2表示收入高度平均,大于0.6表示收入高度不平均。0.3-0.4之間表示較為合理。國際上一般把0.4做為警戒線。
基尼系數的計算方法:按人均收入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分成若干組(如果不分組,則每一戶或每一人為一組),計算每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
其中:
或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生態省建設指標
1、基本條件
(1)制訂了《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并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2)全省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包括各類經濟開發區)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市(含地級行政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并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3)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重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位居國內前列或不斷提高。
(5)全省80%的地市達到生態市建設指標并獲命名。
2、建設指標
|
序號 |
名 稱 |
單 位 |
指 標 |
說明 |
經濟發展 |
1 |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
元/人 |
|
約束性指標 |
東部地區 |
≥8000 |
||||
中部地區 |
≥6000 |
||||
西部地區 |
≥4500 |
||||
2 |
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人 |
|
約束性指標 |
|
東部地區 |
≥16000 |
||||
中部地區 |
≥14000 |
||||
西部地區 |
≥12000 |
||||
3 |
環保產業比重 |
% |
≥10 |
參考性指標 |
|
生態環境保護 |
4 |
森林覆蓋率 |
% |
|
約束性指標 |
山區 |
≥65 |
||||
丘陵區 |
≥35 |
||||
平原地區 |
≥12 |
||||
高寒區或草原區林草覆蓋率 |
≥80 |
||||
5 |
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 |
% |
≥15 |
約束性指標 |
|
6 |
退化土地恢復率 |
% |
≥90 |
參考性指標 |
|
7 |
物種保護指數 |
—— |
≥0.9 |
參考性指標 |
|
8 |
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 |
—— |
|
參考性指標 |
|
省內河流 |
<40% |
||||
跨省河流 |
不超過國家分配的水資源量 |
||||
9 |
地下水超采率 |
% |
0 |
參考性指標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GDP) |
|
約束性指標 |
|
化學需氧量(COD) |
<5.0 |
||||
二氧化硫(SO2) |
<6.0 |
||||
|
且不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 |
||||
11 |
降水pH值年均值 |
|
≥5.0 |
約束性指標 |
|
酸雨頻率 |
% |
<30 |
|||
12 |
空氣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 |
約束性指標 |
|
13 |
水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且過境河流水質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
約束性指標 |
|
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
|||||
14 |
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重 |
% |
≥3.5 |
約束性指標 |
|
社會進步 |
15 |
城市化水平 |
% |
≥50 |
參考性指標 |
16 |
基尼系數 |
—— |
0.3-0.4之間 |
參考性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