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縣建設指標(修訂稿)
生態縣(含縣級市)建設指標
1、基本條件
?。?span lang="EN-US">1)制訂了《生態縣建設規劃》,并通過縣人大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2)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并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3)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較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縣80%的鄉鎮達到全國環境優美鄉鎮考核標準并獲命名。
2、建設指標
|
序號 |
名 稱 |
單 位 |
指 標 |
說明 |
經濟 發展 |
1 |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
元/人 |
|
約束性 |
經濟發達地區 |
|
指標 |
|||
縣級市(區) |
≥8000 |
|
|||
縣 |
≥6000 |
|
|||
經濟欠發達地區 |
|
|
|||
縣級市(區) |
≥6000 |
|
|||
縣 |
≥4500 |
|
|||
|
2 |
單位GDP能耗 |
噸標煤/萬元 |
≤0.9 |
約束性 |
指標 |
|||||
3 |
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 |
m3/萬元 |
≤20 |
約束性 |
|
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
≥0.55 |
指標 |
|||
4 |
主要農產品中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的比重 |
% |
≥60 |
參考性 |
|
指標 |
|||||
生態環境保護 |
5 |
森林覆蓋率 |
% |
|
約束性 |
山區 |
≥75 |
指標 |
|||
丘陵區 |
≥45 |
|
|||
平原地區 |
≥18 |
|
|||
高寒區或草原區林草覆蓋率 |
≥90 |
|
|||
6 |
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 |
% |
|
約束性 |
|
山區及丘陵區 |
≥20 |
指標 |
|||
平原地區 |
≥15 |
|
|||
7 |
空氣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 |
約束性 |
|
指標 |
|||||
8 |
水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且省控以上斷面過境河流水質不降低 |
約束性 |
|
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
指標 |
||||
9 |
噪聲環境質量 |
—— |
達到功能區標準 |
約束性 |
|
指標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
千克/萬元(GDP) |
|
約束性 |
|
化學需氧量(COD) |
<3.5 |
指標 |
|||
二氧化硫(SO2) |
<4.5 |
|
|||
|
且不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 |
|
|||
11 |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80 |
約束性 |
|
工業用水重復率 |
≥80 |
指標 |
|||
12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90 |
約束性 |
|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
≥90 |
指標 |
|||
|
且無危險廢物排放 |
|
|||
13 |
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
m2 |
≥12 |
約束性指標 |
|
14 |
農村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占比例 |
% |
≥50 |
參考性 |
|
指標 |
|||||
15 |
秸稈綜合利用率 |
% |
≥95 |
參考性 |
|
指標 |
|||||
16 |
規?;笄蒺B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
% |
≥95 |
約束性 |
|
指標 |
|||||
|
17 |
化肥施用強度(折純) |
千克/公頃 |
<250 |
參考性 |
指標 |
|||||
18 |
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
% |
100 |
約束性 |
|
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
指標 |
||||
19 |
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
% |
≥95 |
參考性 |
|
指標 |
|||||
20 |
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重 |
% |
≥3.5 |
約束性 |
|
指標 |
|||||
社會進步 |
21 |
人口自然增長率 |
‰ |
符合國家或當地政策 |
約束性 |
指標 |
|||||
22 |
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
% |
>95 |
參考性 |
|
指標 |
指標解釋
第一部分 基本條件 1、制訂了《生態縣建設規劃》,并通過縣人大審議、頒布實施。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及地方頒布的各項環保規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指標解釋: 按照《生態縣、生態市建設規劃編制大綱(試行)》(環辦〔2004〕109號),組織編制或修訂完成生態縣(市、區)建設規劃。通過有關專家論證后,由當地政府提請同級人大審議通過后頒布實施。 規劃文本和批準實施的文件報國家環??偩謧浒?。規劃應實施2年以上。 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根據當地的生態環境狀況,制訂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和資源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主要工業污染源達標率100%,小造紙、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釀造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全部關停。 數據來源:當地政府或各有關部門的文件、實施計劃。 2、有獨立的環保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并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 指標解釋: 設有獨立的環保機構,將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成立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評優創先活動實行環保一票否決。 數據來源:當地政府或各有關部門的文件。 3、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三年內無較大環境事件,群眾反映的各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外來入侵物種對生態環境未造成明顯影響。 指標解釋: 按照國務院印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各鄉鎮各部門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完成年度節能減排任務。 較大環境事件,指“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較大環境事件(III級)以上(含III級)的環境事件,具體要求詳見上述預案。及時查處、反饋群眾投訴的各類環境問題。 外來入侵物種指在當地生存繁殖,對當地生態或者經濟構成破壞的外來物種。 數據來源: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 4、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標解釋: 按照《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T192-2006)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價。 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數連續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態縣的排名)。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5、全縣80%的鄉鎮達到全國環境優美鄉鎮考核標準并獲命名。 指標解釋: 全縣(含縣級市、區)80%的鄉鎮(街道)被命名為“全國環境優美鄉鎮(街道)”。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第二部分 建設指標 1、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指標解釋: 指鄉鎮轄區內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數據來源:統計部門。 2、單位GDP能耗 指標解釋: 指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的耗能量。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經濟綜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門。 3、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1)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 指標解釋: 工業用新鮮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于生產和生活的新鮮水量(生活用水單獨計量且生活污水不與工業廢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業從城市自來水取用的水量和企業自備水用量之和。工業增加值指全部企業工業增加值,不限于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經貿、水利、環保等部門。 (2)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指標解釋: 指田間實際凈灌溉用水總量與毛灌溉用水總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總量指在灌溉季節從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凈灌溉用水總量指在同一時段內進入田間的灌溉用水量。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水利、農業、統計部門。 4、主要農產品中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的比重 指標解釋: 指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與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比例。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不能重復統計。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農業、林業、環保、質檢、統計部門。 5、森林覆蓋率 指標解釋: 森林覆蓋率指森林面積占土地面積的比例。高寒區或草原區林草覆蓋率是指區內林地、草地面積之和與總土地面積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林業、農業、國土資源部門。 6、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 指標解釋: 指轄區內各類(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生態功能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封山育林地等面積占全部陸地(濕地)面積的百分比,上述區域面積不得重復計算。 數據來源:統計、環保、建設、林業、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 7、空氣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 指轄區空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有關功能區標準要求,目前執行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HJ14-1996《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8、水環境質量、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 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水環境或海水環境質量標準。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和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 省控以上斷面過境河流水質不降低。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9、噪聲環境質量 指標解釋: 指城市區域按規劃的功能區要求達到相應的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 指標解釋: 指單位GDP所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數量。按照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本指標計算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強度。計算公式為: COD和SO2的排放不得超過國家總量控制指標,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數據來源:環保部門。 1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工業用水重復率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指標解釋: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指城市及鄉鎮建成區內經過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或其它處理設施處理(相當于二級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量與城鎮建成區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建設、環保部門。 (2)工業用水重復率 指標解釋: 指工業重復用水量占工業用水總量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經貿、環保部門。 12、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指標解釋: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鎮生活垃圾資源化量占垃圾清運量的比值。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量占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的比值。無危險廢物排放。有關標準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儲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數據來源:環保、建設、衛生部門。 13、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指標解釋: 指城鎮公共綠地面積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綠地包括公共人工綠地、天然綠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綠地。 數據來源:統計、建設部門。 14、農村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占比例 指標解釋: 指農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潔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潔能源是指環境污染物和溫室氣體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氣、核電、水電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數據來源:統計、經貿、能源、農業、環保等部門。 15、秸稈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 指綜合利用的秸稈數量占秸稈總量的比例。秸稈綜合利用包括秸稈氣化、飼料、秸稈還田、編織、燃料等。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農業、環保部門。 16、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 指標解釋: 指集約化、規?;笄蒺B殖場通過還田、沼氣、堆肥、培養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糞便量與畜禽糞便產生總量的比例。有關標準按照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執行。 數據來源:環保、農業部門。 17、化肥施用強度(折純) 指標解釋: 指本年內單位面積耕地實際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數量?;适┯昧恳蟀凑奂兞坑嬎?。折純量是指將氮肥、磷肥、鉀肥分別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鉀的百分之百成份進行折算后的數量。復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農業、統計、環保部門。 18、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1)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指標解釋: 指城鎮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質量標準》III類標準的水量占取水總量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建設、衛生、環保等部門。 (2)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 指標解釋: 指以自來水廠或手壓井形式取得飲用水的農村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統和其它飲水形式的合格與否需經檢測確定。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且連續三年未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環保、衛生、建設等部門。 19、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指標解釋: 指使用衛生廁所的農戶數占農戶總戶數的比例。衛生廁所標準執行GB19379-2003《農村戶廁衛生標準》。 數據來源:衛生、建設部門。 20、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重 指標解釋: 指用于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投資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投資占GDP比重不降低或持續提高。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統計、發展改革、建設、環保部門。 21、人口自然增長率 指標解釋: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人口凈增加數(出生人數減死亡人數)與該時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 數據來源:計劃生育、統計部門。 22、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指標解釋: 指公眾對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狀況的滿意程度。 數據來源:現場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