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發[2013]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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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
為規范和推進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污染源環境信息的權益,引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現就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地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有了明顯進步,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范等問題。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是污染源環境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全面、客觀、及時公開,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將排污企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引導公眾更加積極地參與環境保護。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入推進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依法規范、公平公正、及時全面、客觀真實、便于查詢的原則,認真做好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二、著力抓好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各級環保部門應總結現有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原國家環??偩至畹?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從信息的公開主體、內容、時限、方式、平臺等多方面進一步規范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ㄒ唬┟鞔_信息公開主體
各級環保部門是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的主管單位,應按照“誰獲取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公開其直接制作的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上級環保部門制作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除按要求公開外,還應在信息產生后10個工作日內通報污染源所在地環保部門。各級環保部門內設的總量控制、環境監測、污染防治、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污染源環境監管機構應根據各自職責,提供其制作和獲取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由環保部門負責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機構審核后公開,并依法組織協調、監督考核本部門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ǘ┘毣畔⒐_內容
為更加科學合理地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方便群眾查詢和使用,我部將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從易到難的原則,分批制定并公布《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各級環保部門應根據《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要求,主動公開在污染源環境監管過程中制作和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主要包括重點監控污染源基本情況、污染源監測、總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費征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環境應急等環境監管信息。開展企業環境行為等級評價的地區應公布企業環境行為等級評價信息。
?。ㄈ﹪栏裥畔⒐_時限
各級環保部門應從2013年9月開始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一般情況下,各級環保部門自該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匯總類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終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污染源自動監控等能即時發布的信息1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ㄋ模┮幏缎畔⒐_方式
各級環保部門應以網絡公開作為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同時,根據不同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的特點,采取在政府公報、報刊上刊登,在廣播、電視上播放等各種利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徑發布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對公眾特別關注的、重大的、統計性的、綜合性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應采取發布新聞通稿、召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通氣會等方式公開。
?。ㄎ澹┙y一信息公開平臺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大政府網站的建設力度,以政府網站作為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發布的重要平臺,以信息全面、界面友好、利于查詢為目標,設置專門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欄目,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少數縣級環保部門建設網站確有困難的,其轄區內的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應由上一級環保部門負責發布,也可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公開其環境信息是企業應履行的社會義務之一。各級環保部門應積極鼓勵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主動自愿公開環境信息。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嚴格督促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重點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對不依法主動公布或不按規定要求公布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切實加強對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內部分工,細化工作職責,加強責任考核,將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本部門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定期公布。上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下級環保部門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指導,圍繞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公開形式是否方便、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程序是否規范等方面,加強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檢查情況,確保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報送轄區內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我部將對各地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評價情況作為對各地環保部門環境監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環境保護部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