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GB/T 39198-2020)在2020年10月11日發布,并將于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此次新固廢分類代碼的發布,是對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的一次細化。
《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的正式實施,為新《固廢法》的施行提供有力的支撐依據,使得企業在日后的固廢管理中,明確如何準確鑒別哪些才是一般固體廢物;同時,新《固廢法》也保證《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得以高效的落地,新《固廢法》加大了企業對固廢管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罰款額度最高可至500萬元,并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處罰種類。二者協同運用讓一般固廢的管理更加規范。其中污染種類涵蓋廢棄資源;采礦業產生的一般固廢;食品、飲料等行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輕功、化工、醫藥、建材等行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鋼鐵、有色冶金等行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飛特定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等6大來源40個分類;覆蓋工業生產中絕大部分污染物。一般固體廢物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GB5085鑒別標準和GB5086及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爐渣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為Ⅰ類和Ⅱ類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GB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GB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8978最高允放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具體分類詳情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