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說明
一、目的及依據
為進一步明確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切實做好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在線監控等環境監管工作,根據《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7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等有關要求,篩選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
二、篩選原則
(一)以2008年環境統計數據庫為基礎,參考往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進行動態調整,控制重點監控企業總數量,并保證歷史連續性。
(二)篩選因子。廢水以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為主,廢氣以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為主,同時考慮重金屬。
(三)注意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與上一年度數據和污染減排核查核算有關數據相銜接。
(四)參考環境監察部門提供的排污收費相關數據。
(五)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行全口徑統計,納入國家重點監管范圍。
三、篩選方法
(一)以2008年度環境統計數據庫為基礎,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分別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從大到小排序,篩選出累計占工業排放量65%的廢氣企業;廢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分別按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從大到小排序,篩選出累計占工業排放量65%的廢水企業。
(二)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按排放量從大到小排序,篩選出占重金屬總排放量85%的企業(重金屬暫未單獨作為一類列出)。
(三)將前兩項產生的名單與往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合并,形成初步征求意見名單,發至各地方環保部門征求意見。
(四)將各地反饋意見匯總整理,并根據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對原名單中已經關閉、永久停產及不符合實際排污情況等企業和企業群不列入名單中。
(五)按照排污量65%比例要求對調整后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進行核定。最后確認廢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4547家,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3472家,其中同一家企業同時列為廢水和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863家,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81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