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昆明市于4月15日發布了昆明市地方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該標準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領域最嚴的標準。此前,北極星水處理網曾在昆明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時對各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限值進行了對比(詳情點擊:各省、流域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覽表!地標與國標、IV類標準對比)
全國最嚴
據悉,該標準在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基礎上,針對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5項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分區分級”的執行要求,將執行標準分為A、B、C、D、E五級標準。
其中,A級限值是昆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特別排放限值,適用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位于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且尾水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5個級別的標準中屬于最嚴格的標準,也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最嚴的排放標準,其各指標,除總氮外均已達到地表水(湖庫)Ⅲ類標準。
B級和C級標準分別適用于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內富民大橋國控斷面上游流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出水除總氮外,其余指標分別與地表水Ⅳ類和Ⅴ類限值相當。
D級標準適用于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其主要指標除化學需氧量收嚴外,其余指標與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一致。
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
1 范圍
本標準對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及監測要求等作出了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對昆明市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與監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005]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007]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GB 18918—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18918 —2002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處理廠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GB 18918—2002,定義3.1]
3.2 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
3.3 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城鎮污水處理廠。3.4 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強化處理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 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GB 18918—2002,定義3.3]
4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項目
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
4.2 排放限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為 A、B、C、D、E 五個級別,每一個級別污染物項目的限 值詳見表 1。
4.3 限值的應用
4.3.1 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1 規定的限值, 表 1 中未列出的項目執行 GB 18918 的相應要求。
4.3.2 現有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執行按規定程序批準的過渡期后,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也應執行表 1 規定的限值。
4.3.3 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根據其所在區域水環境質量控制要求,按照表 2 的規定,執行相應的水污染物限值級別。
4.3 限值的應用
4.3.1 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1 規定的限值, 表 1 中未列出的項目執行 GB 18918 的相應要求。
4.3.2 現有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執行按規定程序批準的過渡期后,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也應執行表 1 規定的限值。
4.3.3 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根據其所在區域水環境質量控制要求,按照表 2 的規定,執行相應的水污染物限值級別。
5 監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等規定, 建立廠內監測制度,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對水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水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 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按照規定渠道報送監測結果。
5.1.2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等規定安裝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 備,與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 和準確性負責。
5.1.3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水污染 物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5.2 監控位置與監測規范
5.2.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應設在其總排放口。雨季時采用一級強化處理超量溢流 污水的,還應增設監測雨季溢流污水一級強化處理設施的出水口。
5.2.2 出水取樣頻率為至少每 2 h 一次,取 24 h 混合樣,以日均值判斷是否達到排放限值要求。
5.2.3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參照 GB 18918 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