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標題后的數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項目類別的編號。
(一)畜禽養殖項目養殖規模折算問題-3
不同畜禽養殖原則上應根據實際糞污產生量折算為生豬養殖規模,《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畜禽養殖行業》(HJ1029-2019)已有折算比例的可參照執行,如存欄1頭母豬/公豬折算成年出欄5頭生豬,不需另計算仔豬的出欄量,1頭奶牛折算10頭生豬,1頭肉牛折算頭生豬,30只蛋雞折算1頭生豬,60只肉雞折算1頭生豬,30只鴨折算1頭生豬,15只鵝折算1頭生豬,3只羊折算1頭生豬。1只鴨折算成1只雞(蛋鴨折算成蛋雞,肉鴨折算成肉雞),1只鵝折算成2只雞(蛋鵝折算成蛋雞,肉鵝折算成肉雞)。省級人民政府明確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養殖品種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設定換算系數。
(二)不涉及用海面積的高位池海水養殖項目環評類別-4
不涉及用海面積的高位池海水養殖項目執行名錄中“4海水養殖0411”的環評類別要求,養殖水面1000畝及以上的高位池(提水)養殖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養殖水面1000畝以下100畝及以上的高位池(提水)養殖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其他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三)“有涂布、浸漬、印刷、粘膠工藝的”環評類別-37、38、39
名錄“十九、造紙和紙制品業22”中涉及“有涂布、浸漬、印刷、粘膠工藝的”,指涉及涂布、浸漬、印刷、粘膠中任何一個工藝的,根據名錄均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僅進行印刷,不涉及其他工序的,按照名錄“39印刷231*”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四)“不產生廢水”含義-44
名錄“44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農藥制造263;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6;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267”中的“不產生廢水”,該處的廢水指生產廢水,不包括生活污水。
(五)“熱反應工藝的香精制造”的含義-46
名錄“46日用化學產品制造268”中“采用熱反應工藝的香精制造”,其中熱反應工藝主要指香精制造中的美拉德反應,也包括多種原料混合后通過加熱反應生成新香精的制造工藝,不包括單純物理變化的加熱過程。
(六)“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的含義-36、53、66、67、69、70、71、72、73、74、75、76、77、83
名錄報告表類別中“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指僅有涂裝工藝且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及以上或使用溶劑型涂料等的項目,需納入環評管理。
(七)“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含義-66、68、69、70、76、77、79、82、83
名錄報告表類別中“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指單純機械加工的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焊接前后的打磨工藝,歸入焊接工序管理。
(八)“高污染燃料”含義-59、91
名錄中“高污染燃料”,指《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規定的燃料,名錄不區分禁燃區內和禁燃區外的情形。
(九)“不含建設單位自建自用僅處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間接排入地表水體且不排放重金屬的”含義-95
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中“不含建設單位自建自用僅處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間接排入地表水體且不排放重金屬的”,僅指“新建、擴建其他工業廢水處理的”。
(十)“不排放重金屬的”含義-95
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報告表類別中“不排放重金屬的”,指排放廢水中不含重金屬(排放廢水中重金屬符合標準要求的仍屬于排放重金屬)。
(十一)房地產業中標準廠房建設敏感區含義-97
名錄“97房地產開發、商業綜合體、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準廠房等”中的敏感區“針對標準廠房增加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是僅對標準廠房建設提出的規定。
(十二)“大型停車場”含義-118
名錄“118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長途客運站、大型停車場、機動車檢測場”中的大型停車場,根據《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規定,指機動車庫停車當量數大于300的停車場。
(十三)“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相關規定-121
名錄“121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中維修場所的營業面積包括涂裝、銷售、洗車等配套設施所占的總面積。
(十四)名錄中標“*”項目含義-說明4
名錄中標有“*”的項目類別,僅指在工業建筑中生產的建設項目,對于家庭作坊和商鋪門店不納入環評管理。工業建筑的定義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T 50083-2014)。
(十五)涂料、油墨、膠粘劑分類
名錄中涂料、油墨、膠粘劑的分類參見《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
(十六)內陸養殖項目環評類別-5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內陸養殖指在內陸水域進行的各種水生動植物的養殖。投餌養殖項目,既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也不采用網箱和圍網進行養殖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池塘養魚項目,不屬于圍網、網箱投餌養殖,根據名錄“5內陸養殖0412”相關規定,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十七)天然氣凈化和以運輸為目的的液化項目環評類別-8
天然氣凈化和以運輸為目的的液化項目,按照名錄“8陸地天然氣開采0721”相關規定,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十八)河道采砂項目環評類別-11
根據名錄規定,河道采砂不納入環評管理。
(十九)干豆粉加工項目環評類別-15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1314雜糧加工”中干豆粉加工項目,根據名錄“15谷物磨制131*;飼料加工132*”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地毯制造項目環評類別-28、41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43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中以羊毛、絲、棉、麻及人造纖維等為原料,經手工編織、機織、栽絨等方式加工而成的地毯制造項目,根據名錄“41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243*”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涉及紡織業相關工藝的,應結合名錄“28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173*;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177*;產業用紡織制成品制造178*”相關規定,綜合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一)假發制造項目環評類別-41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439其他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中假發制造項目,根據名錄“41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243*”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二)3D打印工藝品項目環評類別-41
3D打印工藝品的項目,根據名錄“41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制造243*”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三)液態氫生產項目環評類別-4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619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將氫氣經壓縮、冷卻生產液態氫的項目,根據名錄“44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農藥制造263;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6;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267”相關規定,如項目不產生廢水或揮發性有機物,不納入環評管理。
(二十四)減水劑生產項目環評類別-44
利用甲基烯丙基聚氧乙烯醚、維生素C、巰基丙酸、去離子水、過硫酸銨等為原料通過聚合反應生產減水劑的項目,根據名錄“44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農藥制造263;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專用化學產品制造266;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267”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十五)產生VOCs和廢水等污染物的日用化學產品制造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46
產生VOCs和廢水等污染物的日用化學產品制造項目,根據名錄“46日用化學產品制造268”相關規定,結合日用化學品生產工藝和產品類型確定環評類別,名錄未作規定的不納入環評管理。
(二十六)醫藥制造業中試項目環評類別-47
醫藥制造業中試項目,根據名錄“47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271;化學藥品制劑制造272;獸用藥品制造275;生物藥品制品制造276”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的中試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化學藥品制劑制造的中試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十七)醫用退熱貼生產項目環評類別-47、49
醫用退熱貼項目,根據名錄“49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277”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項目涉及藥品復配或化學藥品制劑制造過程,需結合名錄“47化學藥品制劑制造272”相關規定,綜合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八)診斷試劑盒生產項目環評類別-47、49
診斷試劑盒生產項目,按照名錄“49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277”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項目涉及藥品制造,需按照“47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271;化學藥品制劑制造272;獸用藥品制造275;生物藥品制品制造276”相關規定,綜合確定環評分類。
(二十九)涉及注塑等工藝的塑料制品項目環評類別-53
塑料制品業中,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塑料制品的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以非再生塑料為原料,通過注塑、擠出、吹塑等工藝生產塑料制品的項目,根據名錄“53塑料制品業292”相關規定,“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十)干化污泥、建筑渣土制磚項目環評類別-56
以工業燃煤鍋爐的固廢爐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干化污泥、建筑渣土等為主要原料,采用隧道窯燒結工藝生產燒結磚的項目,根據名錄“56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公眾號:環評資訊
(三十一)日用玻璃制造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5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305玻璃制品制造”中日用玻璃制造項目,根據名錄“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相關規定,采用電熔爐生產的不納入環評管理,僅切割、打磨、成型的不納入環評管理。
(三十二)陶瓷制品制造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59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3073特種陶瓷制品制造”“3075陳設藝術陶瓷制造”“3076園藝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名錄未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三十三)瀝青攪拌站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60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中瀝青攪拌站項目,根據名錄“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十四)改性瀝青加工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60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3099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中改性瀝青加工項目,根據名錄“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309”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十五)金屬冷拔絲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66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3340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中,在常溫下改變金屬直徑,且不涉及加熱過程的金屬冷拔絲項目,根據名錄“66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334”相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三十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項目環評類別的判定-67、91
名錄“67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項目類別中,涉及噴砂、拋丸、水洗去油、磷化、酸洗等表面處理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噴粉、噴塑項目,如屬于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10噸以下的,不納入環評管理。噴粉、噴塑工藝后的加熱烘干,應根據“91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三十七)鋰離子電池制造項目環評類別-77
鋰電池生產過程中,使用N-甲基吡咯烷酮(NMP)作為有機溶劑與正極材料(或負極材料)形成糊狀物質,涂覆在金屬箔片上,經烘干使正極材料(或負極材料)在金屬箔片表面均勻分布,揮發的大部分NMP氣體可通過回收系統循環利用,僅少量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外排,形成產品后正負極材料位于電池內部,不與外界直接接觸,與揮發性涂料中產污特點區別較大,鋰電池NMP使用過程不應視為有機涂料。鋰離子電池制造建設項目應按照名錄“77電機制造381;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382;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制造383;電池制造384;家用電力器具制造385;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389”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十八)集成電路制造項目的環評類別-78、80
集成電路制造項目,按照行業確定項目類別,根據名錄“78計算機制造391”或“80電子器件制造397”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十九)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含電鍍工藝環評類別-78、79、80、81、82
含電鍍工藝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的項目,環評類別根據名錄“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相關規定確定。
(四十)涉及波峰焊、回流焊等的焊接項目環評類別-78、79、80、81、82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波峰焊、回流焊等涉及助焊劑的焊接工藝,屬于名錄“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中“以上均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的”規定。
(四十一)廢塑料熔融造粒項目環評類別-85
廢塑料熔融造粒項目,根據名錄“85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四十二)餐廚垃圾中的廢油脂加工項目環評類別-85
餐廚垃圾中的廢油脂回收再生加工項目,按照名錄“85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相關規定,確定環評分類。
(四十三)廢塑料等打包項目環評類別-85
廢塑料瓶等破碎打包項目,不涉及水洗工藝的,根據名錄“85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相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四十四)一次性醫用輸液袋(瓶)回收項目環評類別-85
根據衛生部《關于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使用后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袋)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同時結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符合上述規定且不屬于危險廢物的一次性醫用輸液袋(瓶)的分揀、壓縮、打包項目,根據名錄“85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相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四十五)摻燒生活垃圾、污泥發電的改造項目環評類別-87
燃煤電廠摻燒生活垃圾發電、摻燒污泥發電的改造項目,根據名錄“87火力發電4411;熱電聯產4412(4411和4412均含摻燒生活垃圾發電、摻燒污泥發電)”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四十六)涉及生物質鍋爐的部分項目環評類別-89、91
生物質鍋爐發電類項目,根據名錄“89生物質能發電4417”相關規定,生活垃圾發電、污泥發電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利用農林生物質、沼氣、垃圾填埋氣發電的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生物質鍋爐供熱類項目,僅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或非成型燃料的,根據名錄“91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四十七)糧食烘干項目環評類別-91
糧食烘干項目,涉及建設糧食烘干塔的,根據名錄“91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建設內容中涉及農副食品加工等的,按照名錄第四條“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執行。
(四十八)醫療廢水處理項目環評類別-95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3.1中指出“城鎮污水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醫療廢水處理項目,按照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城鄉污水處理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四十九)居民區污水處理站項目環評類別-95
因周邊未建設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居民小區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本小區內產生的生活污水的項目,按照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城鄉污水處理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五十)污水處理站提標改造項目環評類別-95
企業自有污水處理站工藝改造項目,處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據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其他(不含提標改造項目;不含化糞池及化糞池處理后中水處理回用;不含僅建設沉淀池處理的)”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企業自有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增加的提標改造項目,根據名錄“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中“新建、擴建其他工業廢水處理的”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五十一)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等衣物集中洗滌項目環評類別-95
名錄中對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項目未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如該類項目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根據“95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工業廢水處理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五十二)實驗室類項目環評類別-98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質量檢測、環境監測和食品檢驗等專業技術服務,不納入環評管理。如該類服務要依托建設實驗室,根據名錄“98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相關規定,涉及“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不產生實驗廢氣、廢水、危險廢物的除外)”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不產生實驗廢氣、廢水、危險廢物的不納入環評管理。
“98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中不包含中試項目。
(五十三)建筑垃圾填埋項目環評類別-103
建筑垃圾填埋項目,根據名錄“10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五十四)生活垃圾分揀項目環評類別-105
根據《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T47-2016),綜合性轉運站包含垃圾分類、分選、暫存等設施。生活垃圾分揀項目,按照名錄“105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轉運站”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五十五)生活垃圾填埋場和轉運站滲濾液集中處理項目環評類別-106
滲濾液處理設施屬于垃圾填埋場的主要設施,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垃圾轉運站滲濾液集中處理項目,根據名錄“106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十六)生活垃圾處置改造項目環評類別-106
名錄“106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中“其他處置方式”類的改造項目,不涉及新增處置能力的,不納入環評管理。
(五十七)康復醫療項目環評類別-108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8499其他未列明衛生服務”中以治療為主的智障、精神疾病、吸毒、酗酒等人員的康復服務的建設項目,名錄未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五十八)寺廟項目環評類別-113
新建寺廟項目,根據名錄“113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等(不含村莊文化體育場所)”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五十九)城市(鎮)供熱管線項目環評類別-146
城市(鎮)供熱管線建設項目,按照名錄“146城市(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給水管道;不含光纖;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相關規定,確定環評分類。
(六十)天然氣管線項目環評類別-146、147
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項目,按照名錄“147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燃氣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道)”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天然氣城市(鎮)管網建設項目,按照名錄“146城市(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給水管道;不含光纖;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六十一)液化石油氣分裝項目環評類別-149
液化石油氣分裝項目,名錄未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如項目建設液化石油氣庫的,應按照名錄“149危險品倉儲”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六十二)消防站項目環評類別
消防站項目,名錄未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六十三)“涂層”、“后整理”、“噴墨印花”含義-28
根據《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 50426-2016,“涂層”指一種經特殊工藝處理,實在面料表面形成一層均勻的覆蓋膠料,從而達到防水、防風、透氣等功能;“后整理”指通過化學或物理的方法改善面料的外觀和手感、增進服用行能或賦予特殊功能的工藝過程;“噴墨印花”指電腦控制噴射布點在織物上直接形成花紋圖案的無型版印花的工藝。
(六十四)界定干式印花項目環評類別
建設項目如僅對來料松布、切割、使用水性油墨進行干式印花,且產生的少量生產廢水、廢氣經有效收集處理,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有關“試行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精神,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六十五)石土分選類項目環評類別-11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石土分選類項目按照名錄“11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項目)”中“其他”類別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六十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協同處理餐廚廢棄物環評類別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協同處理餐廚廢棄物,如不增加處理規模,且不涉及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種類及數量,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有關“試行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精神,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六十七)洗砂及石材加工項目環評類別
如洗砂項目僅對未受污染的建筑廢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進行破碎、振篩、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廢水;石材加工項目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有關“試行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精神,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六十八)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項目環評類別
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納入環評管理”的精神,僅涉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的建設項目,可豁免環評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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