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對2020年第二季度環評文件復核中發現的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違法線索進行移交。目前,屬地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西、新疆等7?。▍^)的生態環境部門已對相關違法線索進行核實,并對查證屬實的8起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 這8起環評文件質量典型案件中,除了河南的兩起案件不涉及抄襲之外,另外6起均存在抄襲其他環評文件的問題。環評報告如此簡單“抄作業”,著實令人憂心。
記者看到,6起涉及抄襲的典型案例分別為: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綠荷塘綜合供能服務站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新野農業服務有限公司年加工1萬噸農產品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2020年城市道路及附屬工程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湖南省常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料藥和制劑國際化產業園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閩泓木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沙灣縣—紅土莊子村公路改建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
“抄作業”手法一:項目建設地點不同,但保護目標地理坐標和保護內容完全相同
涉及抄襲的環評文件中,抄襲的手法略有不同。
以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綠荷塘綜合供能服務站項目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案為例,這一環境影響報告表抄襲《杭州市建德市大洋綜合供能服務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據介紹,兩份報告表中的項目建設地點和8個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名稱不同,但保護目標地理坐標和保護內容完全相同;兩個項目汽油和柴油年銷售量不同,但兩份報告表工程分析中的汽油和柴油年銷售量完全相同。此外,這一報告表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遺漏“兩江一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目標。
抄漏了環境保護目標的,還有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新野農業服務有限公司年加工1萬噸農產品項目環評文件。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抄襲《望江縣立騰農產品有限公司立騰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該項目距離長江2千米,距離武昌湖15千米,但給出的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武昌湖,距離為6.417千米,兩份報告表的表述完全相同,不符合實際情況,且遺漏環境保護目標“長江”。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閩泓木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抄襲《廣西貴港市萬豐木業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兩個項目實際分別為西南距郁江9800米和西北距郁江7000米,兩份環評文件的表述均為“地表水環境郁江相對于廠址方向為北,相對廠址距離為3930米”。
“抄作業”手法二:多項內容均完全相同
湖南省常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料藥和制劑國際化產業園項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沙灣縣—紅土莊子村公路改建項目環評文件的一些內容則與其他環評文件更像“孿生雙胞胎”。
湖南省常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料藥和制劑國際化產業園項目抄襲《重慶藥友•洞庭藥業“原料藥國際化產業基地”標準化廠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致占地面積、地址、周邊環境不同的兩個項目,但兩份報告表中項目概況章節中的占地面積、地址、周邊環境,環境質量現狀及評價章節中的項目平面及監測點位圖,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章節中的所有環境保護目標及相對位置關系以及項目可行性分析章節中的項目名稱完全相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沙灣縣—紅土莊子村公路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抄襲《沙灣縣沙柳公路道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兩個項目建設地點不同,但兩份報告表中關于項目起止點位置(環境質量狀況章節)、項目起點與同一料場的距離(工程土石方量章節)描述完全相同;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點位置和監測日期不同,但所附監測報告中PM10和NO2的日均濃度監測值完全相同;聲環境現狀監測點位置不同,但前3個監測點的噪聲晝夜監測值完全相同;交通量預測量不同、設計速度不同,但兩者運營期交通噪聲預測結果完全相同。
可見,所謂的環評報告抄襲手法拙劣、張冠李戴,存在敷衍了事走過場之嫌。
近年來,一些環評文件不負責任、粗制濫造和弄虛作假現象屢有發生。日前,生態環境部公開通報2020年第三季度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工作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其中12份環評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而相關類似的問題早在生態環境部對2019年的環評文件進行復核時就已出現。
就環評報告抄襲來說,去年“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報告書被指抄襲”的新聞曾引發輿論關注。這份事關深圳的環評報告中,卻出現了三十多次“湛江”字眼,“抄作業”連名字都抄錯的環評報告令人大跌眼鏡。
而今,相似的一幕再次出現。生態環境部通報的8起案例有6起存在抄襲,不免讓人質疑這些環評報告的可信度。作為生態保護的第一道關口,環評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設想。這些性質惡劣的環評抄襲事件,也再次給我們敲響警鐘。
“抄作業”單位和個人將受到 “雙罰”
事實上,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中都提到了完善環評文件責任追究機制,建立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考核分類監管的內容,對生態環境領域依法依規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等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在取消建設項目環評資質行政許可的同時,明確要求編制報告書(表)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而且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對環評機構和環評文件編制人員實施“雙罰”。
近年來,全國環評“放管服”工作有序推進,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事中事后監管,提高環評隊伍誠信意識,維護環評市場秩序,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及配套的三個規范性文件。
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三個配套文件與《監管辦法》共同構成法律框架下以質量為核心、以公開為手段、以信用為主線的報告書(表)編制行為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體系。
本次移交案例涉及的6起環評報告抄襲事件中的涉事單位和個人均受到了嚴厲懲罰。其中有8家環評編制單位受到罰款、失信記分等不同程度的懲罰;對11名環評文件編制人員進行失信記分,其中的10名編制人員還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五年內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此外還對及個別項目建設單位及其負責人進行了懲罰。
據統計,自2020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已對76份環評文件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累計對65家單位和73人采取失信記分管理措施;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存在環評文件質量問題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失信記分已分別累計達1618次和1821次;14家單位因環評文件質量問題依法受到行政處罰,85家單位和69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單,4家單位和10人列入環評失信“黑名單”。
環評事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就曾表示,生態環境部向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環評機構問題線索,就是要向社會釋放明確信號,2018年《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正后,對環評行業的規范管理工作不會放松,而且將進一步加強,對環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會從嚴監管,確保環評文件質量不下降、環評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不削弱。
據悉,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加大環評文件復核力度,定期向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相關違法線索,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嚴查環評文件嚴重質量問題,嚴打環評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切實維護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