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7月15日電(記者趙珮然、高敬)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14日向云南省反饋督察情況。督察認為,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但與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還存在不小差距。
2021年4月,督察組對云南實施督察進駐,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察指出,一些同志對云南生態環境脆弱敏感的客觀實際沒有清醒認識,存在盲目樂觀傾向。昆明市圍繞滇池“環湖造城”“貼線開發”,環滇池湖濱帶特別是環草海湖濱帶大量被房地產等項目侵占,滇池生態空間受到嚴重擠壓。
此外,一些地方在推動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方面不敢擔當作為,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省級河(湖)長“只掛帥不作戰”,一些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督察認為,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形勢依然嚴峻。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有7個湖泊水質未達水功能區劃要求,杞麓湖水質從2019年的Ⅴ類惡化為2020年的劣Ⅴ類。
玉溪市通??h投資7.3億元建設的環湖截污工程“截污不治污”,截流污水在雨季通過閘門集中排入杞麓湖。通??h甚至弄虛作假,通過圍隔稀釋,干擾國控水質監測點采樣環境,造成水質改善假象。
同時,高原湖泊保護條例要求配套出臺保護或利用規劃等措施,但各州市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編制規劃,高原湖泊保護利用長期無“規”可循。一些地方在湖泊保護治理方面系統思維不夠,規劃管控不力。撫仙湖湖濱岸線和緩沖區缺乏科學規劃管控,開發強度大,“邊退邊進”“民退商進”“景觀化治湖”現象突出。
督察指出,云南一些污染防治重點領域短板突出。云南省生活污染防治基礎設施欠賬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部分工業園區環境問題突出;重金屬污染防治形勢不容樂觀;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
督察發現,云南生態保護還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過度開發,局部地區天然林面積減少。此外,云南省現有歷史遺留廢棄露天礦山約8000座,占損土地面積位居全國前列,但生態修復工作嚴重滯后。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