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水中pH值的測定方法,2020年11月2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水質 pH 值的測定 電極法(HJ 1147-2020)》,2021年6月1日實施。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 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水中 pH 值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 pH 值的電極法。
本標準與《水質 pH 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GB 6920-86)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名稱修改為《水質 pH 值的測定 電極法》;
——修改了方法適用范圍、方法原理以及樣品保存條件;
——刪除了定義部分;
——完善了標準緩沖溶液和實驗用水的要求;
——細化了校準、樣品測定和結果表示等內容;
——增加了樣品的采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注意事項等條款。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1986 年 10 月 10 日批準發布的《水質 pH 值 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GB 6920-86)在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實 施中停止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 A 和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驗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 心、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 pH 值的電極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 pH 值的測定。
測定范圍為 0~14。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 標準。
GB/T 27501 pH 值測定用緩沖溶液制備方法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方法原理
pH 值由測量電池的電動勢而得。該電池通常由參比電極和氫離子指示電極組成。溶液 每變化 1 個 pH 單位,在同一溫度下電位差的改變是常數,據此在儀器上直接以 pH 的讀數 表示。
4 干擾和消除
4.1 水的顏色、濁度、膠體物質、氧化劑及還原劑均不干擾測定。
4.2 在 pH 值小于 1 的強酸性溶液中,會產生酸誤差;在 pH 值大于 10 的強堿性溶液中, 會產生鈉差??刹捎媚退釅A pH 電極測定,也可以選擇與被測溶液的 pH 值相近的標準緩沖 溶液對儀器進行校準以抵消干擾。
4.3 測定電解質低的樣品時,應采用適用于低離子強度的 pH 電極測定;測定電解質高(鹽 度大于 5‰)的樣品時,應采用適用于高離子強度的 pH 電極測定。
4.4 測定含高濃度氟的酸性樣品時,應采用耐氫氟酸 pH 電極測定。
4.5 溫度影響電極的電位和水的電離平衡,儀器應具備溫度補償功能,溫度補償范圍依據 儀器說明書。
5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試劑。
5.1 實驗用水:新制備的去除二氧化碳的蒸餾水。
將水注入燒杯中,煮沸 10 min,加蓋放置冷卻。臨用現制。
更多詳情,請閱讀原文。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