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朝陽市龍城區七道泉子鎮新地村和山嘴村的兩處空地上,13年累計堆放污泥40余萬噸,已經有5米高,且現場防護設施極其不到位。
污泥來自于朝陽市北控水務有限公司、朝陽遠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處理廠和鳳凰新城污水處理廠等三家污水處理廠。
分別于2008年至2013年間建成投運,目前三家污水處理廠合計日處理生活污水約16萬噸,每日產生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約180噸。
01 朝陽北控水務企圖甩鍋運輸公司
朝陽北控水務與運輸公司簽訂的協議顯示,甲方負責污泥生產的全過程,乙方負責污泥的裝卸、運輸、填埋(甲方若未指定填埋場地,填埋場地由乙方經甲方確認后自行租用,承租土地費用由甲方承擔)。
協議同時約定:“乙方負責填埋場地的防護和圍護,堅決杜絕安全隱患,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與甲方無關。”“因圍護不及時到位造成污泥二次污染,乙方負全責,與甲方無關。”
雖然簽了這樣的協議,但是《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有明確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報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協議條款違背法律,那么肯定是無效的。朝陽北控水務甩鍋給運輸公司不成,接著又拋出和政府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據朝陽北控水務負責人講,《協議》中界定了污泥處置是政府負責,朝陽北控水務只負責運輸。
后面記者證實《特許經營協議》中,在“商業運行”條目,協議明確“自商業運營日(含當日)起,甲方(市政府)提供符合排放標準的污泥和垃圾堆放場地;乙方負責運輸及處置,費用自理?!?/span>
這很清楚的說明,污泥處置責任仍應由企業承擔。
02 朝陽遠達環保明知故犯
朝陽遠達環保與市政府簽署的《特許經營協議書》,應由政府指定污泥填埋場所,但一直未落實。
于是,朝陽遠達環保就同朝陽北控水務的運輸公司簽署了污泥外運合同,由其將污泥也運至1號堆存場。
2018年,運輸公司報告“污泥告急”,朝陽遠達環保遂與另一家運輸公司簽署污泥外運合同,運至2號堆存場。
在這一過程中,朝陽遠達環保與兩家運輸公司簽署的合同也存在無效條款,即約定污泥填埋場的防護措施等均由運輸公司承擔,造成的相關責任與其無關。
03 2017年列入整改名單,4年過去毫無進展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明確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2017年12月,遼寧省為落實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印發《遼寧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將朝陽市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列入規劃工程項目清單,要求朝陽市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設,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圖1《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2017年以來,朝陽市委、市政府先后召開12次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等有關會議研究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但“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污泥無害化處置停留在會議研究上,一直未落實到位。
截至目前,用來處置新產生污泥的朝陽市污泥處理廠(一期)工程項目建設仍無實質性進展,僅處于用地動遷和場地平整階段;對原有存量污泥的處置,直到2021年2月才與朝陽綠源生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生活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進展緩慢。
04 臨時污泥存放點,一放就是13年
2008年,朝陽市在龍城區七道泉子鎮新地村選取一塊占地85畝的河灘地,作為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泥晾曬和堆存場地(1號堆存場)。
在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通報遼寧省沈陽市“祝家污泥”違法堆存問題后,朝陽市不僅沒有認真汲取教訓、加快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反而于2018年在七道泉子鎮山嘴村又選取一塊占地20畝的河灘地,作為新的污泥堆存場地(2號堆存場)。
圖2 兩塊臨時堆存場實際占地面積共計100余畝,大量污泥長期違法堆存
1號和2號兩塊臨時堆存場實際占地面積共計100余畝,未經任何部門審批,未采取有效的防滲漏、防流失措施。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臨時堆存和衛生填埋的污泥含水率應在60%以下。
督察發現,三家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含水率80%左右,兩塊臨時堆存場已累計露天堆存生活污泥達40余萬噸,堆高已達5米,而且仍在持續接收三家污水處理廠每日新產生的污泥。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動性較強,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風險隱患突出。
圖3 三家污水處理廠均使用帶式污泥脫水機,污泥含水率80%左右
05 有關部門監管不力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督察發現,2008年以來,朝陽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對未經審批擅自違法堆存污泥問題長期漠視,在2018年5月得到有關情況通報后,相關主管部門僅在通報市區污水處理廠日常工作的一份文件中,輕描淡寫地提及了“污泥堆放晾曬不符合衛生填埋標準”,之后再無下文,不了了之。
圖4 2018年5月原朝陽市環境保護局向原朝陽市住建委移交污泥案件,2018年8月原朝陽市住建委通報三家污水處理廠污泥堆存場問題
由于臨時堆存場已接近滿負荷,自2019年9月開始,朝陽市緊急委托三家企業應急處置新產生污泥和臨時堆存污泥。
其中遼寧瑞博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處置新產生污泥,日均處理污泥量80余噸,不足三家污水處理廠每日新產生污泥量的一半;朝陽山水東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叢元號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兩家水泥企業負責處置臨時堆存污泥,累計處置污泥僅4.5萬噸,且兩家企業至今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也未按照國家有關工藝規范要求對生產設備進行改造。相關責任部門沒有對污泥處置過程實施有效監管,應急處置演變成長期違法處置。
圖5 遼寧瑞博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累計處理三家污水處理廠新產生污泥4.69萬噸,日均處理污泥80余噸
來源:生態環境部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