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8月24日在官網的互動交流的意見征集的欄目中,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在征求意見稿中,對依法明晰各方責任,推動各方履職盡責,規范環境監督管理,三個方面進行了污水處理的監管管理的細節要求,應該說是對近期各地污水廠頻繁出現的運行監管問題的一個指導性的文件,大家可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的官網上查閱征求意見稿的全文。
作為一個征求意見稿,后期會形成正式的文件下發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污水廠作為污水治理的主要承擔單位,在污水處理的系統中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而環保部門作為監督污水治理體系的政府部門,兩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關聯,因此污水廠也需要解讀生態環境部的污水監督管理文件,來明確自身的責權利,在合理合法的權限內,最大化最優化的進行運行管理工作。今天把污水廠的設計系列暫停一期,插入討論下這篇征求意見稿的解讀和技術準備。
征求意見稿全文對污水排放,收集、處理全過程的參與者都進行了相應的約束,對各級政府,納管企業(排污單位),運營單位(污水處理廠)有相關的內容進行說明??紤]到公眾號的主要閱讀群體是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人員,下面所有的解讀都以征求意見稿中的運營單位(污水處理廠)的內容展開,其他單位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通過閱讀全文來了解和學習。
首先來看第一項,明晰各方責任,對運營單位進行了四點說明:一是在承接污水處理項目前,應當充分調查服務范圍內的污水來源、水質水量、排放特征等情況,合理確定設計水質和處理工藝等,明確處理工藝適用范圍,對不能承接的工業污水類型要在合同中載明。二是運營單位應當認真調查實際接納的工業污水類型,發現存在現有工藝無法處理的工業污水時,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采取相應措施。三是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開展進出水水質水量等監測,定期向社會公開運營維護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四是合理設置與抗風險能力相匹配的事故調蓄設施和環境應急措施,發現進水異常,可能導致生化等處理系統受損和出水出泥超標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告,開展污染物溯源,留存水樣和泥樣、保存監測記錄和現場視頻等。
對運營單位的這四點說明還是有很大的實操性的,也規范了運營單位的項目運作的方式方法。第一點從接手項目前對服務區域的調查研究,以及在合同中約定的不能承接的工業污水等,都是以運營角度提供的一些指導性的意見。在運營單位也確實存在對項目前期考察不細致,不了解,在合同中對關鍵內容約定含糊,導致運營之后出現各種糾紛。當然這也對運營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者對污水處理行業的細化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能今后需要運營單位或者新興的企業做污水廠評估,這些專業化的咨詢評估單位對污水廠現狀,收集能力,水質情況,工藝選擇等進行全方位的評估,為污水運營單位提供良好的運營保證。
第二點對運營單位對工業污水的處置方式做了指導性意見,報請當地政府采取相應措施。這一點就明確了運營單位對無法處理的工業污水的處置方法,不再承擔企業非法排污治理的職責,工業企業排污應在企業內部進行預處理到能夠進入到排污管的標準后才可排放,不再由城鎮污水廠來承擔自身無法承擔的工業污水的處置工作,因為城鎮生活污水廠和工業污水廠的設計思路不同,針對的重點污染物不同,兩者不能混用,不能互相替代,征求意見稿對此進行了責任明確。
第三點是運營單位現階段已經穩定執行的運營維護內容,公開信息等,就不再詳細解讀了。
第四點對運營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進行了指導,特別對幾項啟動應急預案的措施進行了說明:進水異常,可能導致生化等處理系統受損和出水出泥超標的幾項情況,這一點明確了進水異常作為了應急預案啟動的先決條件,也就是運營單位在確定進水異常之后,可以通過啟動應急預案的方式進行處理,不再被迫接受超標進水,導致出水超標,繼而接受環境處罰的尷尬境地。對于啟動預案后,運營單位進行的工作也很具有可操作性:后期的的污染物溯源,留存水樣和泥樣,保存檢測記錄和現場視頻等,運營單位今后應該在這些方面強化自身的建設,建立更為詳細的進水準備,為自己的運營做好保障。公眾號的下篇將圍繞進水超標的技術準備進行討論,歡迎繼續關注。
在第二項的推動各方履職盡責內容中,同樣對政府,工業園區,納管企業,運營單位都進行了說明,關于運營單位的項目在第四點:(四)督促運營單位切實履行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負責的法定責任。新建、改建、擴建污水處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將服務范圍內污水調查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補充開展調查。督促運營單位做好生產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更新改造,嚴格監控污水處理廠進水指標,及時調整過程參數,確保達標排放。強化對運營單位突發應急事件處理處置的指導和監督,防范重大污染事件的發生。督促運營單位向社會公開有關運營維護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四點中對運營單位承擔的出水水質的法定責任進行了強調說明,從法律層面的解釋污水廠對自己出水水質是負有法律責任的,保證污水廠出水水質達標就需要污水廠的運營管理人員對污水廠的處理能力,工藝運行參數,設備運行情況,服務區域的污水水質,不合理的排放現象都要進行詳細的了解,對自身無法處理完成的污水要進行應急預案的啟動,避免進入到污水廠內,造成污水處理系統的崩潰,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繼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第二項的第五點對運營單位的合同約定的各個方面進行了一些指導性意見,對運營單位和地方政府、納管企業之間的合同中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方面,應包含的項目都逐一進行了指導,比如和納管企業之間的合同:應包含水質水量、監測監控、信息共享、應急響應、違約賠償、解釋和爭議解決等內容,在責任明晰的基礎上,運營單位和納管企業可以對生化性較好的工業污水協商確定納管濃度,報送生態環境等部門備案,作為監督管理依據。這些意見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運營單位的權利,污水處理廠作為運營單位主體應掌握法律依據,制定合理的合同內容,約定雙方的責權利,從而有效的保護自己。
在第三項的規范環境監督管理中的第二點對于環保部門如何合理認定處理超標責任,對運營單位的超標責任有了更切合運營實際的解釋: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報備和應急事項信息接收制度,在接到運營單位有關異常情況報告后,按規定啟動響應機制。運營單位在已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的前提下,出于優化工藝、提升效能等考慮,根據實際情況暫停部分工藝單元運行的情形,不認定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對確因進水發生重大變化且超出設計規定,導致出水超標,運營單位嚴格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能提供充分證據自證清白的,認定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所處行政處罰不作為對當事人實施環境保護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處罰信息不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在這一點中運營單位污水處理廠要了解如何規避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責任,啟動響應機制寫進了國家性的指導文件,污水廠在應急響應機制下暫停運行處理構筑物的情況,特別是進水發生重大變化且超出設計規定導致出水超標,運營單位嚴格執行了響應預案,并提供充分證據自證清白的, 如何進行合理合規的管理和處罰都進行了說明。這是為進水超標造成的污水廠超標的國家級別的解釋,這不僅僅是對環保部門的工作指導,更是作為今后污水廠運行中對自身保護的一項有力依據,但是也對污水廠的運行管理提出了自證清白的要求,污水廠如何利用技術手段自證清白,成為今后污水廠運行管理的重點內容,下篇將和大家一起談論,污水廠自證清白的技術準備工作。歡迎大家持續關注并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