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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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實現對污染源標識和表示的規范化,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全國污染源的編碼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環境污染源管理工作中的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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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土壤中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的測定方法,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中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的氯化鉀溶液提?。止夤舛确?。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中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的測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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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鹽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鹽的重量法。 本標準適用于風干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鹽的測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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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水中總氮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總氮的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總氮的測定。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局1989年12月25日批準、發布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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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水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紅外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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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環境空氣中酚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酚類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12種酚類化合物的測定(具體測定組分見附錄A)。本標準不適用于顆粒物中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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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制漿造紙廢水治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制漿造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運行與維護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化學制漿、化學機械制漿、機械制漿及廢紙制漿工藝的制漿和造紙企業的廢水治理工程,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運行與監督管理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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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規范生活垃圾焚燒爐袋式除塵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管理,防治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污染,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爐袋式除塵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袋式除塵工程,可作為此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安裝工程驗收、環境保護驗收及運行管理等工作的技術依據。其他固體廢物的焚燒爐煙氣袋式除塵工程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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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升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反應器污水厭氧生物處理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升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反應器的工藝設計、檢測和控制、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升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反應器處理中、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建設與運行管理,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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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規范生物濾池在污(廢)水處理工程中的應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生物濾池法的污(廢)水處理工程的工藝設計、主要工藝設備、檢測與控制、施工驗收、運行與維護等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生物濾池法的城鎮污水和與城鎮污水水質相類似的工業廢水處理工程,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管理的技術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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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改善水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中的通用技術要求。 本標準為環境工程技術規范體系中的通用技術規范,適用于廠(站)式污(廢)水處理工程。對于有相應的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控制技術規范的工程,應同時執行本標準和相應的工藝技術規范或污染源控制技術規范。 本標準可作為水污染治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運行維護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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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環境工程名詞術語的使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工程名詞術語的中英文名稱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工程設計、項目管理、建設、運營及技術交流等領域使用的名詞術語。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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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鉻渣干法解毒處理處置工程的工程建設及設施運行管理,實現鉻渣無害化處理處置,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鉻渣干法解毒處理處置工程的總體要求、工藝設計、檢測與過程控制、輔助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環境保護驗收、工程運行管理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鉻渣干法解毒工程,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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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碎紙機產品在生產、使用和廢棄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碎紙機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辦公用碎紙機。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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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錄音筆產品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錄音筆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快閃存儲器作為存儲媒體的錄音筆。其他包含快閃存儲器功能模塊的設備可參考執行。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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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視盤機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視盤機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數字多功能光盤播放器、藍光光盤播放器,DVD播放刻錄一體機等視盤機,不適用帶顯示功能的便攜式視盤機。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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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打印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產品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打印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220V,50Hz電網供電下正常工作的,標準幅面的打印機、傳真機和以打印或傳真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體機,包括使用針式擊打、噴墨、靜電成像、熱轉印、熱敏、熱升華、固體噴蠟等打印方式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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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攝像機產品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影響,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攝像機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攝像機產品,其存儲介質包括磁帶、半導體存儲器或半導體存儲芯片、光盤及硬盤等,不適用于廣播級攝像產品。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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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吸塵器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吸塵器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由電力驅動的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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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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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 1189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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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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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打印機、傳真機和多功能一體機(HJ/T 302-2006) |